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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南阳新华路刑案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警方的案情通报:
看到发生这样的事情让人惋惜,两个家庭就这样被毁了。警情通报已经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如实通报,我们只需静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就好,作为网民更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能编造、传播案件相关信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警方对案件处置比较及时,在案件发生后迅速将嫌疑人抓获,为以后的案件侦办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我们知道故意***罪以及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处罚就是***!虽然最高院在***复核时对***的使用比较慎重,但在这起案件中还是有几点会影响***的量刑:
1、没有从轻情节。在警情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嫌疑人是被执勤民警抓获,并未有自首情节,不能从轻处罚。
2、***的时间、地点造成了影响极为恶劣。17时的闹市区正是人员最为密集的时候,嫌疑人选择在这样的时间地点行凶,已经使案件产生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量刑时一定会考虑这个情节。
3、具体行凶情况我们还不清楚。捅了几刀?捅在哪里?嫌疑人主观目的是什么?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所以,这样来看嫌疑人如果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不排除被判处***!
民间有句老话说的好:同行是冤家,彼此都是做同一个行当的,而且为邻,自然因为争夺同样的顾客群体而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比如价格战、说对方产品的坏话,以及其他方法,目的只有一个让对方的生意不如自己,自己最好挣个盆满钵满,对方最好倒闭歇业。但是这样的人为故意恶性竞争,好的结果比如对方关门歇业,而坏的结果甚至是会发生刑事案件,题目中说的这起案件就是因为同行之间的竞争及矛盾而导致的。
这起刑事案件发生在河南南阳,11月11日,本来是全国人民网络狂欢购物的日子,但在河南南阳却发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当天下午17点,在南阳市新华路一门店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持刀捅伤一名女子,该女子送至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而杨某被民警在案发现场附近抓获。
在警方的通报中并没有说明杨某为何要捅伤这位女子,但是既然发生如此重大案件,案发现场很多群众,以及门店旁边其他的店铺老板等都在附近,对于案件有一些了解的。原来杨某和被***的女子都是同行,做饭店生意的,既然是同行,又是相邻,彼此之间必然存在竞争关系,不管是明的也好,暗的也好,总之互相较着劲。其实这种情况也属正常,但是这种互相竞争的关系就怕一方明着挑事,一旦用语言或者什么出格的行为对待对方,因为矛盾积怨已久,不好的言论或者行为就如点燃的火柴,将这个矛盾的***包点燃,后果可想而知。
据现场周围的人说,在事发的当天,被捅的这位女性确实对杨某说了一些什么话,好像是在说自己做的东西比杨某的好,所以卖的好,就是类似这样的话,彻底将杨某激怒,于是才做出接下来疯狂的举动。一个女人怎么可能抵得住一个大男人的攻击,何况他手中还有凶器。
“同行是冤家”不错,但是“同行不同利”,表面上大家做的都是同一种生意,那就是竞争,看上去好像是这样,但是实质上生意好不好与同行的竞争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决定因素,尤其是做餐饮行业的,表面上大家都是开饭店的,彼此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但决定生意好坏、开张歇业的决定性因素是你提供给食客的饭菜质量如何?服务态度如何?老板对于自己饭店经营理念如何?菜品是否经常创新等等诸多因素,而不是与你旁边的饭店有多大的关系。
2020年11月11日下午17时许,在河南南阳市新华路一门店前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女子被人持刀捅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犯罪嫌疑人杨某涛(男,40岁,南阳市宛城区人)被附近执勤民警当场抓获。
据可靠消息得知,犯罪嫌疑人是案发地一家面馆的经营者,而死者则是距离面馆很近的另外一家餐饮店的经营者。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这样的情况古往今来一直存在,并不稀奇。
在同一个地点,从事类似的行业,因为牵扯到客源,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会让很多同行之间相互变成“仇人”。
有些经营状况好的,慢慢的就忘记了闷声发大财的至理名言。而有些经营状况差的,不从自身找原因,往往会把责任推到经营状况好的同行身上。
据现场群众反映,被害者在案发前貌似说出类似“他家生意不行”之类挑衅意味十足的话语。
而还有群众反映,犯罪嫌疑人在刺伤被害者后曾大声说:“让你老是欺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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