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成都大学两室一厅租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成都大学两室一厅租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出租房有遇见奇葩人奇葩事吗?
十多年前,我在南门租房住,为了节约,就和人合租,没想到,居然和一个🐔住到了一起。
因为孩子不在身边,我和老公两个人,在成都就算租个一套二的房子,也要好几百。
那个时候的压力很大,要赡养公婆,还有两个孩子上学,老家刚修了房子。一分钱要掰着两半花。
所以租房的时候都寻找可以合租的房子,我们租了一个套二的房子,八百块钱一个月。
我们住一间,剩下一间就拿来租出去,也可以少一半的房租。
打工租房时,楼上的一个邻居,是个20多岁的女生,由于失业了,没有工作,为了节省一点伙食费,她偷拿了其他租客放在冰箱里的食物。
起初的时候,还没人发现,后来房东装了监控,这才找出了真相。房东看她可怜,就免除了她半个月的房租,让她搬走,可是搬走之前,她却把房子里面的家具电器都给损坏了。
几年前,我在一个城中村里租房,离地铁口只有200多米远,房租比较贵,一间20多平的房子,每个月的租金1600元。
房子一共有7层,只有2房一厅的房子是有厨房的,单间和1房一厅的房子由于面积太窄,就没有厨房。于是,房东就在7楼设置了一个公共的厨房,面积有50多平米,厨具一应俱全,还有1个冰箱。
一套85平米房子,我租了11年,房东竟然没和我商量,就偷偷卖了41万,前天还让我直接收拾走人,没有任何赔偿。遇到了这么横蛮无理的房东,我很生气,但是拿他一点办法也没有。
感觉这个租客好好笑![呲牙][呲牙][呲牙]租房租出幻觉了?用广东话说是:13点,在他眼里就是房东错了,应该把房子无条件赠与他吧![哈欠]按他说的,他在银行储蓄了11年,那银行也是他的,他坐了11年的公交车,车也该是他的了!
如果是签了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则可以获得赔偿,或者买卖不破租赁,继续执行租赁合同。但本文好像不是这样的~
物权法。。。这是别人家的东西,你是租户,就算租一百年你还是租户。。。租户优先购买权只适用于同样的价格,不一样的价格当然是价高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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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思与赖胜是亲姐弟俩,在打土豪分田地的年代,在外地工作的弟弟分得老家一间临街房屋,于是已外嫁他方的姐借住弟弟该土改分得的临街房屋。四十年后,弟弟叶落归根,要收回房子。姐姐竟然请律师与弟弟争抢该房屋,双双对簿公堂。
本文要说的虽然陈年旧事,但对房屋权属***来说,却是永恒不变的主题,警醒世人不要为了钱财不顾亲情而引发手足相残的下场。
话说上世纪四五十年代新中国成立之初,打土豪分田地,使许多贫苦穷人分得了田地、房屋,过上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的好日子。
赖思和赖胜姐弟俩父母已亡,姐姐外嫁,弟弟参军跟上部队。老家东乡镇土改时,赖胜分得一间二十多平方米的临街房屋,姐姐赖思随夫家参加当地的土改。由于弟弟在部队,姐姐就代弟弟分管该房屋。
弟弟赖胜在部队提了干,在外省结婚生子,老家土改分得的房屋就一直由姐姐一家居住使用并修缮。双方相安无事。
四十多年后,即上世纪九十年代,弟弟退休想回老家定居。于是找姐姐商量腾房。姐姐说房子是她的,弟弟没有份。弟弟赖胜拿出土改分房的证据,姐姐13仍然占据房屋不肯退出。双方闹上了法庭,赖思花巨款请了著名的律师,律师的论调是姐姐是租住了弟弟的房子,租期超过了二十,弟弟都不收房租也没有要回房子,那么所有权就变成了承租人的了。
法院驳斥了赖思律师关于出租房屋超过二十年不主张权利就丧失所有权的论点,判决赖思退出占据的房屋。赖思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赖思的律师又说,一审***的法官去二审走后门,帮了赖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