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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孩子杀人并肢解尸体,他的监护人有没有责任?
13岁女孩杀人碎尸,情节极其恶劣。为建国以来罕见。但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还不能对这个女孩判处刑罚。
我国刑法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从事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即使是他杀了人。但可以责令其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看管,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对其实行收容教养。这是就女孩杀人的刑事责任部分所做的分析;刑法不能判处女孩,女孩的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深痛的精神伤害,这种伤害将伴随被害人家属终生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害人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监护人对受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也就是说,被告因为杀人时年龄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的基本原则,杀人女孩的父母(或说是监护人)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杀人女孩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自己孩子杀人后所带来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生效的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用自己的财产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这起案件发人深思,也再次引起了国人的热烈讨论。大家纷纷强烈要求判处女孩死刑,一命抵一命。民众的愿望和心理可以理解,但法院只能依据现行刑法进行判决,不可能依照大家的激愤情绪就判处女孩死刑。本案中的杀人女孩最后被公安机关处以收容教养三年的行政处罚而不是像网上流传的经过当地法院一审二审最后维持原判。对女孩刑事部分的处理是收容教养,民事部分的处理是赔偿10.8万元人民币,由女孩的父母代为偿还。
作为一名法学知识爱好者,我也对那个杀人女孩的生长环境产生了深深地怀疑。应该是她的家庭环境出现了重大问题,不然一个13岁女孩怎么可能会做出如此残忍的事!
这个人是小孩吗,她的行为比成年人都历害,我认为能干这种事的让她离开这个社会为好的,剩余的不必担心,如果这个社会把她养大后再犯罪,,这不是多次一举吗。仁慈对羊说,千万不能对狼说的。
谢谢邀请。
作为监护人,刑事责任是没有的,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被害人的家属可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主张侵权赔偿,虽然这也无法弥补失去亲人的伤痛,但这也算是对监护人作为家长,没有尽到教育和监护好未成年人的一种惩罚。
最让你震惊的一宗杀人案件是什么?
神剧《误杀》里面有一句台词说的很好:“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却是禽兽。”
分享一则真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岁少年侮辱同村14岁少女,因未成年未被判刑,却在家人赔偿9021元后恼羞成怒,潜入少女家将少女母亲用刀杀害。
2004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凤山镇青山村往昔的平静被打破,一个13岁的少年因为杀了人被通缉。
这个年仅13岁的狠毒少年叫赵力宝,家中就这一个宝贝疙瘩,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一身臭毛病。
2004年,13岁正当是上学好年纪的赵力宝身体疯长,窜到了1米7,体重更是到了130斤,平日里仗着身高马大没少在学校里面惹事生非,初中没毕业就辍学混社会,天天跟着一群比他大几岁的小流氓游手好闲、偷鸡摸狗。
没有学校的束缚和家长的管教,天天泡在录像厅里看电影的赵力宝,比同龄人都要早熟,身体上的成熟和思想上的幼稚让他的行为不受控制,开始萌发了邪恶的念头,第一目标就瞄向了同村的姑娘明芳。
明芳比赵力宝大1岁,是个听话乖巧的孩子,她母亲早些年离婚后带着她从邻村来到青山村嫁给了因为穷一直娶不上媳妇的于成义,于成义30多岁,老实巴交,家庭条件也不好。
赵力宝在同伙的撺掇下,觉得明芳继父是个窝囊蛋,母亲又是二婚,在村里面无亲无友,就算欺负他家闺女,也没人敢说什么。
1996年2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沛瑶在家中遇害,这是建国以来首次发生的国家领导人遇害事件,事件震惊中外......
残忍杀害李沛瑶的不是别人,正是日夜守卫他安全的警卫员——张金龙。
张金龙,男,汉族,原籍黑龙江省兰西县,后因父母离异,户口迁至山西省长治市所辖潞城。1994年12月入伍,成为武警某总队二支队一中队战士,1995年3月开始到李沛瑶住所执行警卫任务。
张金龙在入伍前就已是劣迹斑斑,曾因偷盗、打架斗殴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处罚,其父母见张金龙不求上进,整天在社会上游荡,便托人将张金龙送进了部队服役。谁也没想到的是,张金龙竟能闯下如此弥天大祸!
1996年2月2日凌晨四时许,张金龙为4—6时执勤人员,刚接完哨没多久的张金龙见四下无人,便把执勤枪支放到岗楼内,攀爬进警卫对象李沛瑶的家中行窃。张金龙先是在一楼翻找,见没有值钱的物品,便跑到二楼,在翻找物品时被李沛瑶发现。李沛瑶见张金龙穿着警服,心中大概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李沛瑶问过张金龙姓名、年龄、籍贯后,挥手让他走。张金龙认为“他肯定饶不了我”,到一楼后从厨房拿了一大一小两把菜刀塞在裤兜里。走出厨房后,张金龙心里害怕也没下决心动手,在听到李沛瑶跟下楼说“你可要知道后果”后,张金龙急了,掏出小点的菜刀转身,两人随即扭打起来,小菜刀不知碰到了什么,刀把和刀脱开,张金龙之后又掏出大菜刀追砍李沛瑶。
李沛瑶年逾古稀之人如何打得过手拿菜刀的年轻壮小伙,随后就跑到门外大声呼救。张金龙唯恐败露,立刻冲上去将李沛瑶扑倒在地,随后举起菜刀猛砍李沛瑶,直至李沛瑶没有任何声息。随后,张金龙简单处理了地上的血迹,就返回哨位以自己肚子疼为由申请提前交接。
交接后的张金龙深知自己犯下大罪,必须逃跑,于是再次返回李沛瑶家中用两个旅行箱将值钱的手表、戒指、项链和衣物等物品装好,然后拉着两个旅行箱往外走,后被执勤哨兵发现带往队部。
真实案件: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云南巧家某乡卫生院,院长张某和一女医生勾搭成奸,后先后被自家女主和男主发现,矛盾不断。为达到长期姘居目的,院长将自家女人和三个未成年孩子通过触电方式杀害。过了一段时间女医生又用毒菌将自家男人和两个未成年孩子杀害,仅老大在县城读书幸免。众人怀疑但无证据。某天乡街子上来一年青人背一瞎眼算命老人,算命奇准,能算出你家几人都出过什么祸福,甚至能算出你之前的灾难,因此一下名传四乡称为半仙。女医生毕竟心虚,于是请瞎子到家中算命消灾。当晚做法事,瞎子竟然念经后将一碗清水变成一碗血水,并告知此屋发生过血光之灾,要求女医生面对神灵如实相告,好消灾。女人被吓蒙了,于是讲了出来。当夜瞎子师徒二人消失不见。第二天女人告知了院长,院长觉得不妙,当即拦车到县城以卫生院名义领取一笔公款,然后回乡带上女医生准备外逃,随即被抓。审讯时主审即是那位瞎子算命先生。他的真实身份是省厅正处级侦查员。所谓算命准其实是前来算命的人,底细都由当地派出所暗中提供。后二人被判死刑,死后女方被人挖出,弃之荒野并且在身上某部位插上一根木杆。此事后来在省作协刊物《金沙江文艺》登出过,题目名"金沙奇案"。
谢谢悟空邀请。
兄弟相互残杀,瞬间杀死三人。
那是一个阴雨绵绵的秋天,在我们邻近村发生一起枪杀案,震惊整个县。
一姓付人家,兄弟二人,勤劳恳干,生活虽不算最富,但日子也差不到那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