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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租客煤气身亡,房东赔偿41万?
这事好像没有太多的争论点的,法院判决写的很清楚,事发出租房通风条件不良好,设施简陋,与小伙中毒死亡具有直接关系。这是问题的关键。
有人说房东冤,是有点冤,但看从什么角度看。
举几个例子对比下,动画片《喜洋洋与灰太儿狼》中的平底锅打人,孩子模仿了,制作单位也同样承担了责任。同样是动画片《熊出没》也是如此。
这二个都在事后对危险性的动作在剧中作出提示,危险运作,请勿模仿。
还有个真实的案例,有一处工地施工,挖了个大坑,后积水,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直没有处理。天热一小孩子在里面游泳,给溺水死亡。施工单位也同样被判了承担责任。后来就在水坑边上插了个警示牌,水深危险,禁止游泳。
这个问题同样如此,如果房东事先作出警告或提示,通风条件不好,不许使用燃气。或是提醒下,使用燃气要注意之类的话,也可免责。当然最好是把通风条件改善。
所以这样的问题,有人觉得冤枉,是因为其着眼点不同。同样或类似的问题如果出现在酒店或歌厅之类的场所。没有几个人会觉得冤。
为什么同样都是经营场所,一个就觉得冤一个就认为理所应当的呢?这是因为出租房并不需要像经营场所那样需要报备,并且有明文的管理规范。
法院判得好!其他房东请注意啦,房子出租前,要认真排查房子的安全状况,消除安全隐患,尤其是燃气炉具、热水器、电器设施,自己不懂的,可请教居街道安监中队的行家,该更换的东西一定按标准购买安装,确保安全。还要请租客‘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并在租房合同附录中由租客写明并加签名确认(宣传资料可向安监中队索取)。
如果煤气设施及设备是房东的话,那么,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房东对于用于出租的房屋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就是说,房东提供房屋对外出租,他须保证该房屋是安全的,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的危险。同样的道理,房东提供的煤气设施和设备,须保证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
既然法院查明,出租房屋通风条件不好,设备简陋,与受害人死亡存在直接关系,这就说明,房东提供的煤气设施和设备存在漏气的情形,这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至于通风问题只是次要原因,并不能决定责任的归属。那么,判决房东承担责任并不冤枉。
2、受害人有理由相信房东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符合基本的安全使用要求,因此,承租人对此没有过错,也不应当就此承担责任。从题目描述的内容来看,法院判决受害人承担三成的责任,但是没有说明这是为什么。从一般常理来判决,法院可能认为,受害人在承租涉案房屋时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既然煤气设施和设备存在问题,受害人应当向房东提出更换或维修请求。而房屋的通风效果不好,也是受害人应当注意的地方。
如果是这样,实际上无意中加重的承租人的责任。房东对于自己提供的房屋及房屋内的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基本的安全使用要求,这是法律要求房东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承租人有理由相信房东所提供的房屋及设施和设备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此,承租人没有过错。
至于通风问题,只是房屋的舒适度问题,并不构成房屋使用功能方面的瑕疵。因此,将通风问题提出来,并要求承租人对此承担责任,实属无稽之谈。
3、燃气公司是否存在责任。如果煤气设施和设备属于燃气公司的维修范围,而燃气公司又违反的维修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反,则不承担责任。
一孔之见,引玉之砖。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不请自来。小编觉得法院的判决还是挺公道的。
根据此案的描述,房东与租客之间存在事实租赁合同关系。我国的《合同法》法律里面有规定:房东在提供出租屋给租户时,需保证屋里设施安全,不会对租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和侵害。
或许有网友看到这样判决后觉得:以后房东在出租合同上加多一条免责条款,就可免除自身的责任。小编告诉大家这是不可行,在法律上也是不成立的、无效的。即使签了这样的合同,只要是因为房屋里的设施不安全,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房东依然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相信大家看了本案后,也学多了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但知识并不能挽救一条已经凋零的生命。小编在这也建议大家:以后无论你是租客还是房东,请在交付使用前,先检查和确认房屋里的设施是否安全,提醒对方设施每过一段时间就必须检修。并且互相留下紧急联系方式,方便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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