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成都一出租房发生火灾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成都一出租房发生火灾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租客在出租屋里病死,房东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关房东什么事?房东只是租出住房让租客住,收取房租。收取房租是必须的,至于住客有什么病,什么时候死房东怎么会知道。房客死在房东的出租房里,房东真是诲气,应该要收取租客的赔偿金额。
什么责任?租间屋你住的,如果间屋垮掉了压到租客是房东的责任,其它生老病死又关房东什么了?房客中了大彩十亿也不关房东一分钱,如果在租房内病死:那么这个房东倒是够倒霉了,还有人敢租吗?现实中很多衰事就要房东赔偿,但实际是房东只是租间屋给你,并没有其它一切义务,你的租金没有含保险费,衰与好与屋东没有一点关系,如果什么都要赔偿还有人租房给你吗?这就根本没有租赁关系了,收点点租金够赔吗?
租客在出租屋里病死,是因为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跟房东没有任何关系,房东当然不需要负责。
当然,如果有证据能证明租客的病是因为租住房东的房子引起的,比如屋內存在清洁消毒不过关带有传染性病毒或者装修甲醛超标严重等影响人体健康的情形引发相应疾病,那房东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常情况下,租客病死是跟房东无关的,房东发现租客病死,在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租客亲友来处理就已经仁至义尽了。
现在社会有种怪象,就是只要死了人,不管在哪里,不管是不是自身原因导致,家属都要闹一闹,顾客酒店自杀要闹,乘客地铁猝死要闹,小偷爬树偷果子摔死要闹,反正找个冤大头讹一笔是一笔。以至于不管哪里死人,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谁要赔钱,这种风气真的很不好,执法部门对这种无理取闹的人就不应该理会,更不能动不动就调解和稀泥,助长这类歪风邪气,影响社会公序良俗。
没有错就没有赔,房东租房给你租,是双方自愿,如果你的死因跟房东没有任何关系,那么房东就没有过错,那么就不用赔。如果是房东的地板滑,而你因为摔跤而死,那么房东是要负相应的责任,肯定要配一点,那就得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院来解决。如果你是因为和房东吵架,而你刚好心脏病发作而死,那么房东肯定也得赔钱。说到这里,我就顺便说说我自己,我也是打工租房子,我住了快七年了,去年2018年4月份才买空调,我们厂到了九月份就倒闭了,因为工资和金济补偿金的事,我们闹到了劳动局,又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又仲裁庭又不支持我们,我们又上诉到法院,我失业了好几个月,在12月份才找到了一份工作,刚刚做了一个月,房东突然叫做在过年搬出去,(他妈的,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在我又没钱,又没工作的时候,房东居然突然说让我走,而且理由是他女儿要住我那个房间,这不是摆明在为难我吗?我为此辞了工,也想和房东好好谈谈,想叫房东别赶我走,可是房东太无情,最后我还和房东吵起来,我说,既然你们有想住我的房间,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如果在我们厂没有倒闭之前叫我搬家,我心里还好受点,最后房东就说再让我住半年,而且每个月加100块钱,因为找房子不好找,所以我也很无奈的同意了。最近我穷得靠借钱过日子,心烦的时候,真想杀人,也想过自杀,我也给房东发信息,说我没钱了,我真的想跳楼了,最后我还是忍了过去,但是我因为心里不平衡,所以这个月房租本来要在8月7号交,而我虽然还钱,但是我不交,我准备住到八月底就搬出去,那样的话我就打算不交房租了,两个月水电费一起打概1300,除去我的押金(360),这样房东表面上亏了940,实际上房东没亏,因为他赶我走,他必然赔偿我的损失。我就亏大了,害得我没精神上班,搬家又损失钱,他妈的房东也太不敬人情了,我新买的(格力空调)2450块钱,刚刚一年,我问房东能给我多少钱,他说(600),我操他妈的,既然你要住我的房间,而且我那个房间必然要空调,他居然才给我600,按理说,他给我全款价钱都不为过,因为我的损失应该他来赔。我知道这样的人没得谈,既然你无情,那么我只能无义了,我准备搬走再告诉他,而且我还要咒房东一家人不得好死。
成都一小区发生火灾,是真的吗?怎么又是消防通道堵塞?
7月1日凌晨1点16分,平安成华 发布通报称:经初查,犯罪嫌疑人殷某某(男,40岁,四川雅安人)在其前妻胥某某位于首创国际城6栋1单元14楼家中纵火后跳楼身亡,殷某某纵火致胥某某死亡。
该楼其他住户及时疏散,未造成伤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以上是官方新闻报道。大家不信谣,不听谣!
成都纵火案嫌疑人死了,被害人也死了,邻居家被烧了,找谁赔偿?
这是有多大仇恨呀,放火前妻前妻后跳楼自杀,还连累了多少无辜的邻居。
嫌疑人的行为该怎么评价?
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等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以看出对于放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但由于嫌疑人跳楼身亡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受害人及其邻居的权利该怎么得到保障?
由于嫌疑人已经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民事上,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有侵权行为,依法应当进行赔偿,也就是“侵权之债”,这点受害人可以进行进行主张,但是前提得是嫌疑人有财产可以执行。
另外,如果受害人购买了人身保险或者财产险,也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
据报道称,事发当晚因消防通道堵塞救援受阻,不知是否属实,如果确实因管理不善消防通道被堵,造成救援受阻,那么占用消防通道的人以及物业公司还可能承担对扩大损失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是我的回答,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我是@法律咨询乔也 ,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带着悲痛的心情来回答这个问题,成都6月30日22时左右,位于成华区成渝立交桥傍的首创国际城发生纵火案,造成该栋楼其他多位住户损失严重,纵火犯跳楼死亡,造成其他人的损失赔偿问题真还是个难题。
犯案人有财产或有积蓄的,法院应该及时冻结犯罪人的财产,用来赔偿造成损失的居民,纵火犯没有财产,的确要从死亡的纵火犯身上追加到赔偿是一个大难道。
如果该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消防通道堵塞,影响了扑火救援工作,小区物业公司应存在一些责任。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让物业公司来承担该承担的部分赔偿责任,受损住户追加物业赔偿。其他购买过与失火相关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应主动站出来赔偿。
受损居民可以申请其他援助途径,应该由社区、街道办、政府出面组织向社会发起捐款,用社会爱心人士的捐款来援助一些受损住户的损失,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急需问题。
这起纵火案后,想必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楼上楼下领居家损失这么严重,到底该谁来赔偿?
那么首先我们就要说说纵火者自身的情况,从警方通报的情况来看,他已经年满14周岁,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受害人请求,也应该赔偿经济损失。
但是难题就是纵火者已经死了,那就涉及到要弄清楚的第二个问题,他是否还有其他财产继承人,如果有,那就也有责任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除此以外,如果受害者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一定的赔偿责任。
另外有人反应消防通道被占用影响救援,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占用人可能也会承担部分损失。
再说说物管,这个应该也要分情况而定。可能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也可能不需要。
这是关于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看法,最后还是期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和权威机构的进一步解读。无论如何,失去的都很难挽回,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要珍惜生命,保护财产安全。不要一时冲动,给家人给社会造成无妄之灾。
我是杜家,我来回答。
纵火案确实吸引了很多人关注的目光,很多人都有一疑问,嫌疑人去世了,别人家的损失由谁来赔偿。
这笔钱的赔偿金额不是小数,而嫌疑人都已经去世了,如何赔偿成了很多人关心的话题。
右上角关注帮忙点一下,每天推送有意思有知识的文章给您!
其实不仅是纵火案这件事,别的嫌疑人就算是判处死刑,同样也会要求进行民事赔偿,也就是经济上给与受害者赔偿。
这次纵火案受到牵连而损失的财产非常庞大,公寓外表损毁非常严重,需要很多钱来维修,而靠近的住户,尤其是楼上15层的住户,他家里基本所有东西都烧毁了,这家在6月1号才搬过来,家具家电都是新的,加上装修,这也是一笔不菲的赔偿金。
不过虽然赔偿金额巨大,但如果嫌疑人有房产的话,那么依然可以用房产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嫌疑人有其他财产,只要是他的,都可以用来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成都一出租房发生火灾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成都一出租房发生火灾死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