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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老赖”住独栋别墅却赖账不还,被法院带走, 你怎么看?
老赖,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人的统称。现在的老赖住着高档别墅,开着高档车,享受着奢侈品,口袋有钱,开着公司,情愿资产转移,都不肯把欠他人的钱还掉,成都就出了这样一位住着独栋的别墅,只是欠了他人73319元,却腆着老脸拒不归还所欠的租金及其他费用。
事发原因
2016年刘某欠付申请执行人夏某位于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一处写字楼的租金、物业费、滞纳金、违约金、迟延履行金等共计近8万元,却拒不归还所欠的钱。
2016年11月2日,执行人夏某向高新法律提起起诉,要求刘某将所欠的租金及其他费用8万归还,2016年11月29日,高新法律判处刘某在判决生效十日之内,向夏某支付欠款总计73319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却拒不履行还款。
2017年6月,执行人夏某再次向高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夏某和刘某达成了还款协议,并履行还款义务。可是没有想到的事,刘某自达成协议就消失无踪,音信全无,协议也暂时中断。
2019年1月22日,高新法院对刘某欠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再次恢复执行,高新法院再跟刘某沟通10次左右,刘某口头答应履行还款,却一直拖着不还款。
2019年4月18日,高新法院对一直拒不履行还款的刘某,执行逮捕令,法警赶到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518号某别墅区,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刘某他名下的别墅内拘捕,并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刘某从2016~2019年4月18日被高新法院司法拘留15天时间里,整整三年多的时间里,自己住着独栋别墅,就是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藏匿行踪或者萌混过关,想尽办法逃脱还款义务,宁愿被拘留都不还钱。
老赖欠钱一般判多久了?
欠薪是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现实生活中欠薪被起诉,在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偿还义务的债务人,法院在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包括司法拘留,(单次最长十五天,每年最多拘留两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进行信用惩戒。
只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的判决,裁定才构成“拒执罪”,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何为老赖
谁发明的老赖?把姓赖的家族推到了浪尖上,老赖本身是没有错的,全国各地有钱不还钱的才叫老赖。能不能取消这个称呼是国家和银行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把所有的负债人都称为老赖,这个错误的代名词。
今年疫情影响逾期负债人上亿人,难道都是百姓的错误吗?难道都是老赖吗?肯定绝对是错误的,百业萧条实体倒闭潮,这难道都是个人问题吗?这个社会因素导致的,过分发展电商微商让几亿人为了吃饭而发愁。成就的只有一小部分富豪的电商,打击了全国几十个行业面临倒闭。
人人负债个个逾期都叫老赖,这个是社会因素问题,次贷危机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世界很多发达国家也是这样的,每个国家需要发展就肯定需要过程,而百姓永远都是实验品和牺牲品。
逾期负债国家应该重视这群人,而不是纵容银行雇佣第三方催收而带动了全国发展催收队伍,这样的后果是祸国殃民的结局,百姓活着已经很难了,猪肉都吃不起的社会,幸福值可以说跌到了冰点。
银行起诉负债人是为了警示震慑效果,而起到的效果是负面的,真老赖肯定早以转移资产了,而绝大部分人是假老赖面临的确实家破人亡。
个人破产法在推出信用卡的同时就该实施,因为这个是全世界都在实施的法案。有因必有果嘛!想让百姓用信用卡就必须想到逾期负债,有还不上的人还是肯定会有的,国人的消费能力举世闻名,国家也希望百姓消费更要提高国力,那负债人就更要给机会重新再来的机会,而不是起诉坐牢来解决。
我以为“老赖”大概率不会被判刑。
所谓“老赖”,即是负有民事债务而未偿还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老赖”承担刑事责任必需是“有钱不还”,而绝大多数“老赖”是因为种种原因而无能力偿还债务。所以,并非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难以搜寻证据。所以,追究“老赖”刑责的可能性并不很大!
假若有证据证实“老赖”(被执行人)“有钱不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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