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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男子因为得了脑瘤从医院跳楼身亡,此事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
我们来看一下***经过:
2016年6月6日17时许,仁寿县中医院发生一起跳楼***,经初步调查,死者尹某,男,22岁,仁寿县文林镇人。几年前不幸患脑部肿瘤,花费70余万元。经过治疗后,尹某的精神逐渐出现异常。6月6日上午,尹某在父母陪同下到成都进行了心理治疗。后回到仁寿,并到县中医院看望住院的奶奶。期间,尹某突然情绪激动,爬上县中医院六楼病房的生活阳台,欲跳楼。尹某的父母及众人大声劝说,尹某突然从六楼跳下,经县中医院医生抢救无效后死亡。
这件事情虽然是过时的新闻,但是我们可以看出,死者年仅22岁,正是青春年华,大好时光,非常令人惋惜。我猜想他跳楼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得了脑瘤以后,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治疗,但是效果并不理想,他还生活在肿瘤疼痛的巨大阴影里,因为心里难以承受,所以选择了自杀。
2.长期的病痛生活,对他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创伤,可能因为病痛的折磨,患上抑郁症,从而选择了***。
3.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脑瘤治疗期间可能使用了一些精神治疗类的药物,对他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他的精神出现异常,最终走上了***的道路。
男子跳楼身亡,说明他得的一定是恶性肿瘤,否则不可能这么绝望。选择跳楼的方式结束生命,这本身需要很大的勇气,不是万不得已,谁也不会走这条路的。
患了绝症,精神上和肉体上都要承受极大的煎熬。每时每刻,疾病的阴影挥之不去,困扰着患者。
治疗这种疾病需要投入巨大的财力和人力,然而效果却不理想,最后是钱花了,人没了,竹篮打水一场空。
我老家镇上有一个妇女得了白血病,因家庭困难,一次化疗的钱都拿不出,结果撒手人寰。这是一个令人心酸的例子,如果她能得到及时救助,或许现在还在世上,毕竟这种病被治愈的机会还是有的。
今年二月份,我所在小区附近的河里发现了一具尸体。岸边有他的衣服,提醒别人他来过这里。据说跳河的人患了重病,为了不麻烦家人,他走上了绝路。
此次***中,男子选择在医院跳楼,结束了疾病的痛楚,减轻了家人的负担,同时医院要承担部分责任,对死者家庭做出一定的经济赔偿。
生命是如此的脆弱,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好好活着呢?
我亲眼目睹过有人确诊癌症后,从医院楼下跳起来。
就在德阳肿瘤医院,多年以前,我去医院看望我的亲人,然后听到咚的一声闷响,然后一个人就摔在了我前方不远处,现场惨不忍睹。
后来经过询问得知,是因为确证了癌症,医不了,然后就笔直的拿着诊断书,一言不发的冲上了楼顶,笔直的跳下来,整个过程可以说毫无迟疑,没有给任何人反应。
直到那声巨响,然后才发现,有人***了。
所以这真的不是个例,确切来说,每天都在发生。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得癌症真的太痛苦了。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家人。
我父亲就是癌症病人,之前是肺癌后面也是转移到了脑部。
我不谈医疗费用多么巨大,足以压垮中国大多数家庭,不要给我谈报销,基本上很多药都不在报销范围。
手术会带走你一半的性命,摧毁一个人的自信心,然后化疗会让你日渐消瘦,甚至吃饭都成为一个极其痛苦的事情。
我觉得患者的轻生应该让我们看到一些事情,而不是停留在悲伤之后就忘记。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脑瘤的治疗费用肯定不低,并且也治了也不一定能治好,再考虑到家庭情况,所以才有了跳楼的举动,解脱了自己也给家人剩下一笔治疗费。但是,及时一个家庭再无助,也会倾尽全力去给他治疗,所以这个结局家人肯定是无法接受的。
作为保险从业者,经常跟罹患大病的人交流,有保险的乐观治疗,没保险的愁眉苦脸。在我国的大病医疗还没有完善的时候,唯有商业保险可以帮我们度过这样的家庭经济危机。作为保险从业者,我们也有义务和责任去像更多的人宣传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理念,让更多的人拥有保障。
人的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概率是70%,也就是10个人的死亡有7个是被重大疾病带走的,而目前发病率最高的重大疾病就是恶性肿瘤,我们现在吃的东西,喝的水,呼吸的空气都是被“处理过”的。在柴静的纪录片“穹顶之下”中,她也说道未来重大疾病会越来越多。马云也说过,未来困扰我们做多的疾病就是胃癌、肝癌、肺癌。
保险是对家人的爱与责任,有人或说:得了大病我就去死,不用家里人花钱给我看。我想说,当你躺在病床上的时候你还做得了主吗?死是可以解决你自己的问题,但是你的家人以后就没有经济来源了,你的房贷、你的车贷、孩子的学费、父母的赡养费谁给?死简单,活着才难。
成都男子为挽回女友用红墨水***装割腕***,你怎么看?
现在的很多人啊,身体结构,生理年龄已经成年,但是心理年龄却是止步不前,仿佛一个小孩子,一些人靠着以割腕***,跳楼等等为手段来逼迫着自己的父母,朋友,恋人来满足他们脆弱的心理。这个成都男子有红墨水***装割腕***来试图挽回女朋友这件事情也是如此,先不说真正的血液和红墨水之间的差距有多大,光是这种做法就让人觉得很可笑,光冲这一点,我觉得他女朋友和他分手是明智之选,爱情本来就应该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如果两个人觉得合适,互相有好感,都愿意在一起,那便就在一起,可是当两个人当中一旦有一个人觉得没有感觉了,无法再维系这段关系了,那么就应该好聚好散,情出自愿,事过无悔,这才是一个成年人对待爱情该有的态度,你要走,我便给你自由,我还是会心痛,还是会不舍,但是我知道,你不再是我的,我只希望下一个人比我更爱你,而不是用着小孩子谈恋爱的方法,还***装割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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