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成都装饰公司装修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成都装饰公司装修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融成金融纠纷调解正规吗?
- 成都纵火案嫌疑人死了,被害人也死了,邻居家被烧了,找谁赔偿?
- 如何看待成都一男子因1000元借款多次催还无果,刺死借款人这件事?
- 成都广场舞老人故意绊倒小孩,涉嫌故意伤害,你怎么看?
融成金融纠纷调解正规吗?
是正规的。
融成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作为化解金融矛盾纠纷,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依照法律、法规对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中发生的民事财产权益纠纷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引导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金融纠纷。
成都纵火案嫌疑人死了,被害人也死了,邻居家被烧了,找谁赔偿?
我是杜家,我来回答。
纵火案确实吸引了很多人关注的目光,很多人都有一疑问,嫌疑人去世了,别人家的损失由谁来赔偿。
这笔钱的赔偿金额不是小数,而嫌疑人都已经去世了,如何赔偿成了很多人关心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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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仅是纵火案这件事,别的嫌疑人就算是判处死刑,同样也会要求进行民事赔偿,也就是经济上给与受害者赔偿。
这次纵火案受到牵连而损失的财产非常庞大,公寓外表损毁非常严重,需要很多钱来维修,而靠近的住户,尤其是楼上15层的住户,他家里基本所有东西都烧毁了,这家在6月1号才搬过来,家具家电都是新的,加上装修,这也是一笔不菲的赔偿金。
不过虽然赔偿金额巨大,但如果嫌疑人有房产的话,那么依然可以用房产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嫌疑人有其他财产,只要是他的,都可以用来赔偿。
这起纵火案后,想必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楼上楼下领居家损失这么严重,到底该谁来赔偿?
那么首先我们就要说说纵火者自身的情况,从警方通报的情况来看,他已经年满14周岁,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受害人请求,也应该赔偿经济损失。
但是难题就是纵火者已经死了,那就涉及到要弄清楚的第二个问题,他是否还有其他财产继承人,如果有,那就也有责任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除此以外,如果受害者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一定的赔偿责任。
另外有人反应消防通道被占用影响救援,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占用人可能也会承担部分损失。
再说说物管,这个应该也要分情况而定。可能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也可能不需要。
这是关于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看法,最后还是期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和权威机构的进一步解读。无论如何,失去的都很难挽回,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要珍惜生命,保护财产安全。不要一时冲动,给家人给社会造成无妄之灾。
带着悲痛的心情来回答这个问题,成都6月30日22时左右,位于成华区成渝立交桥傍的首创国际城发生纵火案,造成该栋楼其他多位住户损失严重,纵火犯跳楼死亡,造成其他人的损失赔偿问题真还是个难题。
犯案人有财产或有积蓄的,法院应该及时冻结犯罪人的财产,用来赔偿造成损失的居民,纵火犯没有财产,的确要从死亡的纵火犯身上追加到赔偿是一个大难道。
如果该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消防通道堵塞,影响了扑火救援工作,小区物业公司应存在一些责任。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让物业公司来承担该承担的部分赔偿责任,受损住户追加物业赔偿。其他购买过与失火相关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应主动站出来赔偿。
受损居民可以申请其他援助途径,应该由社区、街道办、政府出面组织向社会发起捐款,用社会爱心人士的捐款来援助一些受损住户的损失,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急需问题。
个人关点,欢迎评论。希望能帮助到受损的居民。
这是有多大仇恨呀,放火前妻前妻后跳楼自杀,还连累了多少无辜的邻居。
嫌疑人的行为该怎么评价?
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等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以看出对于放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但由于嫌疑人跳楼身亡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受害人及其邻居的权利该怎么得到保障?
由于嫌疑人已经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民事上,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有侵权行为,依法应当进行赔偿,也就是“侵权之债”,这点受害人可以进行进行主张,但是前提得是嫌疑人有财产可以执行。
另外,如果受害人购买了人身保险或者财产险,也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
据报道称,事发当晚因消防通道堵塞救援受阻,不知是否属实,如果确实因管理不善消防通道被堵,造成救援受阻,那么占用消防通道的人以及物业公司还可能承担对扩大损失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是我的回答,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我是@法律咨询乔也 ,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如何看待成都一男子因1000元借款多次催还无果,刺死借款人这件事?
大实话:赌徒老赖欠钱不还被债主杀死,只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事件起因:
老黄去年借了老张1000块钱,老张向其催要多次,老黄都不还钱。案发当日,老张来到麻将馆向老黄要债,老黄还是不还,因此两人起了冲突。厮打过程中,老张用刀刺死老黄。随后,老张畏罪潜逃。
据了解,老张是开饭店的,不是当地人。然而,一个饭店老板仅仅为了1000块的欠债将借债人杀死,而老黄也因为1000块钱丢掉了性命,真的是为两个人感到不值得。
当然,因为事出有因,老张基本也不会被判死刑,但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第一;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老张此种行为属于,复仇型杀人。是老张为了发泄内心积怨而实施的杀人行为。
因为老张在杀人后没有去自首,而是逃跑了,所以目前不存在自首情节,如果最后是被警察抓到了,那至少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了。
毕竟老张杀人事出有因,所以,还是希望老张能够及时自首,坦白事实真相。以能够最大程度减轻罪责。第二;然后咱们根据当前线索大致做一下案件分析: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仅仅为1000元钱杀人。冲动是魔鬼。说得一点都不错。但为什么会冲动。双方都有错。债主不应该在公共场合向对方要债。这以风俗习惯不合。欠债人不能为这点点钱而死皮赖面而拖着不还。最终引起冲突而致人于死地。太不值了。
不得不说,当今社会好多事情已经病态了。
就拿1000块钱来说,当时候人家借给你的时候。人家肯定是对你充满信任,确实想帮你,肯定也是有一定的交情的。就人家要这1000来说,人家可能也要了不止一次,才会这么极端。
当今社会不要脸的太多了,我就碰到好几个。有个借了三千的,以前都是朋友。借了钱微信不回还拉黑了,电话也设置了,更别说见面了。有一个四千的一个5千,真的是玩的很好的朋友,借钱的时候说的很好,只是过一下手,一年了,直接一句话没有,情何以堪。借出去几百的直接就是不还的,也不好意思要,要了还是你的不对。
谁都有个为难的时候,所以说,做人要将心比心。俗话说兔子急了还咬人,为了1000块把命搭上就不直了。
99随便语:一千元闹出人命案,时近年关,欠啥别欠钱!
1月11日,成都金牛区踏水二组。一家麻将馆内,开小饭店的老张要求老黄把去年欠的1000元钱还给他,老黄不给,老张因数次要钱失败,遂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当场将老黄刺死。
关于欠钱不还的问题,已经成为这个社会上普遍的一种多发性矛盾。民间有句话叫“借钱的是孙子,欠钱的是大爷”,说的就是一个人欠钱前后的态度变化。
还有句话这样说,你想要和哪个朋友把关系闹僵,就向他借钱。或者反之,你想放弃一个朋友的友情,就借钱给他!
借钱欠钱,真的成为一个考验人品的大问题。
成都广场舞老人故意绊倒小孩,涉嫌故意伤害,你怎么看?
老人明显是故意的,这种动作很危险,社区或派出所要对她进行教育,避免她再犯同样错误。
公共场所是大家的,在共享时一定要自律,家长也要引导孩子穿轮滑工具不要往人群中滑,被人撞倒或撞倒别人都不好,还有危险因素。
成都广场舞老人故意绊倒小孩属故意伤害,这是没有疑问的。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第一“故意”,第二“广场舞老人”第三“小孩”。首先说:不论怎样讲“故意”绊倒小孩从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是不应当的,说到“故意”就是涉嫌违法。第二“广场舞老人”其实这和广场舞没有直接的关系的,因为说明了“在广场舞没有开始之前”,总是把这冠一“广场舞老人”是不恰当的。第三“小孩”,有的大人看护小孩,小孩在跳广场舞的圈子里乱跑滑滑板打闹看护写就不管,孩子在跳广场舞的圈子里玩耍确实很危险的。应当说小孩在外出玩耍时看护者一定要注意不要让孩子去危险的地方去,退一万步来说,就是给这位老人判了刑,看病和赔付,孩子受罪谁能替代。最后说这位老人为老不尊,给广场舞造成极坏的影响。看护小孩的没有负到一定的责任给孩子造成伤害。
看到这则提问,让我想起老掉牙的“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的话题,感觉都是,又都不是。
这位老人故意绊倒在广场溜滑板车玩耍小孩,着实可恶。广场是所有市民休闲玩耍的场地,不是专门给老人们修的专用活动场所,任何人都有在广场玩耍休息权利,绝不是老人的专有。这位老人这么自私,或许有他的心路历程。
老人都年轻过,年轻时的老人,肯定是一家人的中心,在社会上也有一定的交往圈和地位,那时的老人,我想不会和小孩斤斤计较。等老了以后,家里的子女都在外面工作,都已成家立业,对自家的父母的关注度,必然不如孩童时代。再加上从单位退休,人走茶凉,从“众人瞩目”,到没人理,心理的巨大反差,让他们把广场舞当成晚年“最后”的精神寄托,甚至是生活的全部。
当他们看到有人影响了跳广场舞,肯定觉得他们人生最后的、唯一的乐趣被“剥夺”,不免产生万念俱灭的感受,做出一些过激的举动。就如年轻人,为达到目的而“激情犯罪”一样。
当然了,老人的孩子,应该多抽出时间来陪陪父母,让老人心有寄托。同时老人也应该培养多方爱好。比如打打小麻将、钓钓鱼、看看头条之类媒体上的新闻、琢磨琢磨做点美食,一天的时间会很充实,不必非要跳广场舞。
我们这里小区外面有个小广场,一些大爷、大妈白天跳广场舞,晚上就不跳了,把广场交给放学的孩子和下班的年轻人。我觉得这些老人有爱心,不倚老卖老。也许他们一直都是个好人,或者他们是“坏年轻人老了变好了”(玩笑)。但不管怎样,这个世界需要懂“事理”的老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成都装饰公司装修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成都装饰公司装修纠纷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